深圳轿车托运公司合同样本、轿车托运合同范本
深圳市创速物流有限公司小轿车托运合同(参考本)
轿车运输协议书
创速物流(2010年)第 号
甲方(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承运方):深圳市创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下列商品轿车:
a.启运地: b.车辆牌号:
c.目的地: d.表面损伤:
e.备用胎: f.维修工具:
g.随车物品: h.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二、甲方申明待运的商品车价值¥ , 并为此次运输购买全额保险,其保率为 ‰保险费¥ 。
三、甲方指定接车人: 联系电话: 提车证件: 。
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地将商品车运达目的地点、交付于甲方指定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2、交接车:甲方向乙方交车(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时,双方经办人员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承运交接单签字。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备件短缺等问题应在承运交接单上注明,并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运达地交车时,应以承运交接单记录为依据。经甲方指定的收车人接车后应在承运交接单上签字(盖章)。
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
3、单证交接: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如因甲方单证、资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无乙方责任。
4、赔偿: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乙双方确认,保险公司拍照确认并负责赔偿,但需经双方指定人员将商品汽车损伤情况如实地汇报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并积极主动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事宜,双方要作好赔偿依据,非经双方及保险公司确认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不得虚报车辆实际价值,所有损失以保险公司定赔为主。
5、付款方式:
A(现付):甲方向乙方以 方式,支付¥ ;B(到付) :甲方向乙方以 方式,支付¥ ,逾期未付部分,按银行滞纳金规定补偿责任。
6、待运费支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
A全额增值税运输发票 B普通服务业运输发票 C收款收据
7、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同样有效。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后终止。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 方:深圳市创速物流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